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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日期:200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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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屆工會記實 Taipei Water Department Workers Union

爭取全體會員比照公務人員於本薪最高薪級或支年功薪時,考績『乙等』
  亦可進階

  本案由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提案,然未獲事業處同意;案經本人極力爭取,事業
  處遂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函臺北市政府有關本處人員得否依據新修正公務
  人員考績法第七條規定辦理年終成績考核乙案,陳請釋示。
  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年四月四日函復略以:……本府為顧及事業機構人員與公務
  人員權益之平衡性,已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成績考核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未修正前,事
  業機構人員已支本薪最高薪級或支年功薪考列乙等時,得比照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七條規定辦理,又另予考核之辦理,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規定,需以
  連續任職為要件。是以,本案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復後再另行轉知。
  事業處四月二十四日函本會有關本案釋示結果:市府函轉適用「臺灣地區省(
  市)營事業機構人員成績考核暫行辦法」之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於上開
  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修正前,准予比照適用公務人
  員考績法第三條及第七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本案事業處准自九十一年四月十日開始比照適用。

爭取比照院頒軍公教九十年全面調薪案
 

爭取全體會員在職主動進修給予學分獎助案
  本案於職工福利委員會通過並將於本(九十三)年下學期正式實施。

推動本會各項勞方代表選舉辦法採公開候選登記制
  改進本會以往選舉資訊較封閉不足的缺失。

順應大多數會員同仁要求,積極推動理事長直選制度
  擴大會員參與,增進會員共同努力來塑造工會的成長,有助於理事長協商影響
  力。

積極關注績效獎金核發案並爭取九十年度績效獎金中「單位獎金」,直接
  撥入各單位同仁個人帳戶內

  本案經勞資協商蒙郭處長同意辦理。

持續關注事業處依法提列退休準備金相關事宜

爭取工員特別休假比照公務人員辦理
  為促進職工同心協力為事業處效命,爭取工員之特別休假計算方式,比照公務
  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並溯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事業處六月十四日函
  本會:奉臺北市政府同意核查,修正工作規則第十九條,工員請休假比照公務
  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本案長久以來會員極為關切,經工會近年不斷努力提案爭取,終獲遲來公平合
  理的結果,然實施在行政機關之後,總令人些許遺憾!不過本案事業處展現積
  極促成的誠意,迅速函報市府核查,讓本會走在其他各事業單位(捷運公司、
  公車處……等)尚在努力爭取之前,也算值得欣慰!特別感謝事業處長官支持
  ,雙方為勞資和諧付出的心力並致力增進勞資關係,令人喝采!

爭取工員各項請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已與事業處於工作規則研修敲定,待函報臺北市政府即可實施。

爭取約僱身心障礙同仁薪點調高案
  九十年十月三十日下午六時羅理事長煥禎、黃常務監事明燦、楊常務理事清順
  、唐常務理事秀珠、張理事朝、林監事登城與各營業分處、工程總隊及客服中
  心計十五名約僱人員假事業處職訓中心舉行「約僱人員座談會」。會中理事長
  特別邀請事業處人事室蔡主任伯宗出席本次會議,請會員陳啟發就考試歷程為
  大家期勉鼓勵。十五名約僱身心障礙同仁,大夥進入事業處工作約近十年,均
  秉持勤勉負責、任勞任怨之態度,憑藉專業技能對工作上無不盡心盡力,全力
  以赴,認真守份之精神,深獲同仁們嘉許。此次座談溝通,反映共同期待納編
  的心聲,是否能比照事業處依原住民進用條例新進幾位業務士同仁一樣,納入
  事業處正式編制並能獲得升遷、升等之機會。照顧弱勢族群非但是整個社會的
  責任,亦是本會一貫的信念與立場,願同仁及事業處長官共同支持,和我們一
  起共同努力,早日達成他們的心願!
 
  ◎本案經本人與事業處極力協調爭取,先於九十二年編列預算由590點調高至
   665點,自九十二年元月份起每人每月薪資增加3、650元。

爭取工員升等資格放寬
  爭取修訂工作規則,使工員必須由原連續四年甲等或五年內四年甲等並需晉支
  本薪最高薪級以上才能取得升等資格,爭取為只需連續三年甲等或四年內三年
  甲等或五年內三年甲等即可取得升等資格,並自九十二年起實施。另管理士亦
  可比照技術士、業務士、駕駛士最高可升至十工等。

協處抄表作業因應強制休假十四天案
  九十年八月十四日羅理事長受理全體業務士書面陳情,與各分處抄表員代表共
  同出席由業務科主辦:研討「抄表作業因應強制休假十四天」等相關事宜會議
  ,當日由齊主任秘書景新主持會中各項決議,函知各分處確實執行。

爭取工員休假採計曾任其他政府機關之服務年資案
  本案為當事人多年來常反映的艱難任務,除在會員代表大會正式提案外,後由
  本人及唐秘書積極搜集資料函請事業處爭取,終獲事業處同意,准自九十二年
  元月份起採納併計。

爭取四班二輪輪值人員全年多上十三天加工資核發暨協調抗旱時期會員同
  仁加班費等相關事宜案

  相關議題均獲事業處支持,圓滿解決。

協處四班二輪輪值人員免依『強制休假十四天』規定事宜
  本會於勞資會議提案,要求事業處召集四班二輪單位主管,協調輪班人員『三
  個月輪休二班完整休假』的彈性措施。各輪班單位,僅生產科因多項因素無法
  達成,其餘各單位業於九十二年八月份起,依輪班同仁需求實施三個月輪休二
  班完整休假,以彌補因旅遊休假無法請領休假補助的缺憾。輪值人員免依強制
  休假規定,全年未休假時,可請領最高三十天的不休假獎金。

開辦假日電腦班
  敦聘資優電腦講師,開辦假日電腦班Outlook(八小時)二梯次、Word(十二
  小時)二梯次、Excel(十二小時)共計一百多人次。

受理會員個別陳訴案
  依『勞動檢查法』受理會員書面個別陳訴案。本會受理若認為合情、合理、合
  法,且事證充分,足證為事實,將函請事業處諒察重新審酌,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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