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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日期:200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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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補助申請 Taipei Water Department Workers Union
  給付金額 繳付證件 注意事項
事業處 公傷者依「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辦理」 申請書一式二份 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
工 會 會員受傷或疾病住院三日以上或因公受傷在家療養五日以上者1,000元 申請表一份
檢附醫院證明影本一
  份
同一疾病住院一年內
  以補助一次為限
半年內提出
職福會 住院未達三日者
  2,000元
住院三日以上(含三日 )3,000元
申請表一份
檢附醫院證明影本一
  份
同一疾病住院一年內
  以補助一次為限
一年內提出
勞 保

普通傷病按被保險人
  遭受普通傷病住院診
  療之當月起(包括當月
  )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
  資之半數,自不能工
  作之第四日起發給,
  以六個月為限,但保
  險年資合計已滿一年
  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職業傷病按被保險人
  遭受傷害或職業病之
  當月起(包括當月)前
  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百分之七十,自不能
  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
  ,經一年未癒,減為
  50﹪發給,以一年為
  限,前後共三年

普通傷病補助
傷病給付申請書
傷病診斷書正本
員工請假表影本
職業傷病補助
傷病給付申請書
傷病診斷書正本
如為上下班,外出發
  生故應檢附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上下班(公
  出)途中發生事故而
  致傷害證明書及駕照
  正反面影本
已核准之員工公傷假
  請假表影本
由投保單位先行墊付
  薪資之證明書
墊付證明書
請領條件
保險人遭遇普通傷病
  住院診療,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
  資,正在治療中者,
  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
  費
被保險人因公而致傷
  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
  資,正在治療中者,
  得請領職業傷害補助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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