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 保 |
普通傷病按被保險人
遭受普通傷病住院診
療之當月起(包括當月
)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
資之半數,自不能工
作之第四日起發給,
以六個月為限,但保
險年資合計已滿一年
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職業傷病按被保險人
遭受傷害或職業病之
當月起(包括當月)前
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百分之七十,自不能
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
,經一年未癒,減為
50﹪發給,以一年為
限,前後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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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補助
傷病給付申請書
傷病診斷書正本
員工請假表影本
職業傷病補助
傷病給付申請書
傷病診斷書正本
如為上下班,外出發
生故應檢附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上下班(公
出)途中發生事故而
致傷害證明書及駕照
正反面影本
已核准之員工公傷假
請假表影本
由投保單位先行墊付
薪資之證明書
墊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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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條件
保險人遭遇普通傷病
住院診療,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
資,正在治療中者,
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
費
被保險人因公而致傷
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
資,正在治療中者,
得請領職業傷害補助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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